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制定的《盘锦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盘锦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防止各类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针对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宗旨,以保证人民出行平安为目标,牢牢把握交通安全监管这一主题,通过管好人、看住车、控制路这三条主线,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实现我市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监管原则
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支队大队和中队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开展工作;各科室所队长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业务人员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
三、监管模式
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各科室所队职责分工,实行分级监管模式。
(一)交通安全监管级别划分及职责
1、一级监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赋予职责,在盘锦市辖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负责车辆登记注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二是驾驶员培训监管及驾驶人考试。三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四是城区交管设施设置及维护。五是剧毒品运输车辆通行证审批,城区禁行区域危化品、货车路线审批,道路交通应急管制。六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