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制定的《盘锦市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盘锦市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和谐稳定、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进一步明晰消防监督职责,更好地开展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和《
辽宁省消防条例》制定全市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