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的能力
1.扶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加大技术改造扶持,引导开展产学研合作。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中小企业应用各类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继续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培育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支持中小企业集群式发展。以创意产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等各类园区为载体,重点扶持一批以中小企业为主、特色鲜明的专业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重点壮大一批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
3.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开放式发展。采取“引进来”的发展战略,支持中小企业将管理、营销、研发等总部机构落户上海,实现“两头在沪、中间在外”的发展模式。同时,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境外收购与参股、集群式对外投资等。加大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入驻境外经贸合作区和参与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政府驻外机构、商会、行业协会等提供相关国家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坚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方式多样化、政策具体化、融资便利化、操作批量化”原则,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
1.创新及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深化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通过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建立企业改制上市的“绿色通道”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效率。加快本市地方性资本市场建设,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柜台交易市场(OTC),推进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对相关中介服务及担保费用予以资助,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鼓励和引导股权投资企业重点投资初创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开展中小企业信托融资试点,支持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
2.改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服务。探索建设中小企业银行,打造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新平台。推进银企对接,支持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逐步推广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融资、保单质押融资和供应链融资等方式,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中长期贷款及信用贷款的规模和比例。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发挥融资租赁、典当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3.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完善和落实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补偿办法,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更好地发挥信用担保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落实国家及本市鼓励及规范发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新组建一批政策性、商业性担保机构,扩大担保机构规模,提高担保机构实力。鼓励中小企业自愿建立互保联保融资机制,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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