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十二五”发展目标,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
1.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业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产业,鼓励和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业态创新,发展检测认证、国际维修、数字内容、价格评估、合同能源管理、电信和广播电视增值服务、专业化信息安全服务等业务。推动从事传统产业的“专精特新”企业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2.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加大宣传推广,提高中小企业品牌知名度。组织参加“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国内外的各类专业展览、展示活动,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3.开展企业领军人才高端培训。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培育一批具有先进企业管理理念的中小企业领军人才,提高综合素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4.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以企业为主体,以专业化的管理服务机构为载体,通过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开展先进管理理念的宣传,引导中小企业重视企业战略管理,加强风险、财务、运营等管理。鼓励中小企业诚信经营,树立一批管理规范的“标杆企业”。
(二)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
全面落实国家及上海市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重点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财税扶持、金融支持力度,努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1.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扶持。探索设立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区县完成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落实本市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政策,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贯彻国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力度。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落实中央和本市财政、物价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开展企业减负检查,完善价格违法投诉举报制度,维护小型微型企业合法权益。
2.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规模,对小微信贷业务增长突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及个人给予奖励,提高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引导商业银行开展“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业务。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小微金融服务特色机构,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小型微型企业专营支行、科技支行和特色网点。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落实科技金融相关政策。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补贴比例,鼓励开展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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