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负责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制度;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布置、督促、检查本系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和分管行业范围内的限额以上企业及时准确填报调查表;按市统计局规定的时限和方式,报送本行业基层企业名录库和年报表;从今年第二季度起,通过统计局统一的软件平台完成对本行业限额以上企业网上直报数据的催报、审核和报送工作;及时回应市统计局关于已报送数据质量的相关查询。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辽阳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服务业统计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二)不断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
1.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归口管理及统计调查报告制度。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归口管理行业的统计工作,定期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
2.完善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机制。要落实由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监管和许可部门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被监管或被许可的单位基本信息报送制度。
3.加强服务业统计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服务业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统计工作要求配置必要的设备,实现与统计部门网络互联,并督促本行业基层统计企业(单位)配备统计人员和联网直报所需设备,确保实现联网直报。
(三)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完成。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适当增加服务业统计人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专职统计人员。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机构、指定专职统计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明确服务业统计调查的费用额度,确保调查所需的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服务业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所需启动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