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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2010―2011年度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情况的通报

  四是本市商品混凝土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仍有待突破。本市商品混凝土行业每年利用了约400万吨粉煤灰,节约水泥300万吨,节能29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20万吨,资源综合利用的能力很强,但由于废渣掺加量的总比例仍低于30%的认定要求,故至今无一家商品混凝土企业通过认定,与北京等外地省市差距较大。
  五是部分企业生产掺合料产品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对行业发展带来影响。掺合料产品大多利用粉煤灰、钢渣、脱硫石膏和其它工业固废材料复配、生产而成,可代替水泥用于混凝土中,技术含量较高。掺合料产品的废渣掺加量一般远远超过30%,按照以往政策,掺合料一直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但按财税〔2008〕156号文规定,掺合料未列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因此掺合料产品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这部分企业的生存发展、对全市的资源综合利用将产生一定影响。
  2.下一步做好认定工作的设想
  (1)建立本市产业化示范基地和项目。要结合本市固体废弃物的资源条件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趋势,围绕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污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三大类废弃物,开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加快建立本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展试点示范项目,推动本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上新台阶。
  (2)结合本市产业化结构调整,支持做大做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于废弃物利用量大、生产能耗较低、符合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企业,如配制水泥、混凝土、脱硫石膏建材、生物柴油、废旧电器和废旧轮胎回收处理等企业,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本市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结合结构调整,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3)本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针对提升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的紧迫任务,应开展产学研合作,争取重点关键技术突破。同时要健全本市资源综合利用管理体系,制定规范的统计、报告制度,以利于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4)适时调整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大宗、高附加值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建议国家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对于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掺合料,出台有关扶持政策,以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推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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