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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地区、企业(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份)。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市各重点行业领域牵头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检查阶段(8月份)。各县(市)区组成督查组,采取交叉检查、明查暗访、跟踪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基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份)。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督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部署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于9月5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本行业和系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和报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效运用“12350”举报投诉电话,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认真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鼓励发动群众监督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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