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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等关于评选上海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二、评选条件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一)节能领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⒈重点用能单位: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节能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完备,能源统计台帐齐全,技术研发和改造投入大,能耗水平在同行业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十一五”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等级。
  ⒉节能服务企业:在节能设计、咨询、金融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业绩突出,实现的节能量在同行业位居前列,专业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社会信誉好。
  ⒊有关机构、社会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节能工作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制定、重点工程实施、重大技术推广、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节能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⒋在节能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二)减排领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⒈重点减排单位: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环保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环保监测设施完备,减排台帐齐全,技术研发和改造投入大,污染治理水平在同行业中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减排成绩突出,通过减排目标考核;或者超额完成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上大压小”目标,并稳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⒉减排服务企业:积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施减排工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治污业绩突出,实现的污染物减排量在同行业位于前列,专业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社会信誉好,合同履约率高。
  ⒊有关机构、社会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减排或“上大压小”工作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制定、重点工程实施、减排核查核算、监督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⒋在减排或“上大压小”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三)产业结构调整领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⒈区县政府有关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超额完成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并稳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⒉有关机构、社会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制定或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四)节能减排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投身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和“上大压小”工作,具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在节能减排管理、监督执法、核查核算、技术研发、统计分析、设备运行、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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