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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等关于评选上海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评选上海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沪人社奖〔2012〕7号)


各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本市“十一五”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累计下降20%左右的节能目标顺利实现,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分别削减30.2%和27.71%,分别列全国第二位和第一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给上海的26%和15%的减排目标,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1〕12号)等规定,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推动本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联合组织开展上海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上海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本市重点用能、减排单位,节能环保服务企业,有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市和区县党政机关的有关集体等。
  上海市节能减排先进个人:在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等从事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和“上大压小”相关工作的人员。已经获得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按照评比表彰相关规定,此次评选上海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120个,其中,节能领域65个、减排领域35个、产业结构调整领域20个;评选上海市节能减排先进个人240名,其中,节能领域130名、减排领域70名、产业结构调整领域40名。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从中遴选节能减排标兵单位10个、节能减排标兵个人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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