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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昌平消防支队《昌平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村(社区)要设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辖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善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消防演练,健全并落实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监护机制。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辖区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镇(街道)、村(社区)要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2010年,公安、建设、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要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加强互联网和公安信息网平台建设,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要加强执法廉政建设,实行消防监督员年度述职述廉制度,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动化解社会消防矛盾,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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