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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昌平消防支队《昌平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各社会单位要指导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疏散程序。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加强疏散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工作,员工要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要按时参加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按时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依法监管责任。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相关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要及时组织修订并落实符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对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城镇改造建设,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等消防安全薄弱地区,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区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定期对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察检查。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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