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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卫生局《昌平区创建北京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对中医工作的组织管理。完善中医工作管理机构,统筹全区中医药资源,建立全区中医工作档案。组织推广农村常见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鼓励开展以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为主要内容的科研活动。组织开展面向全区基层群众的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宣传中医药防病、保健知识。加强对社会和个人办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

  (三)推动公办医疗机构中医工作加快发展。加强中医医院建设,从中医医疗服务、急诊急救、人员配置、科研立项、带教培训、重点学科建设、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入手,不断提升中医医院的综合实力。加强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促进人才引进及培养。加强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中医适宜技术的培训,促进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四、创建活动的阶段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月)。2010年12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按照《北京市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进行自查自评,查找不足,逐项进行完善。

  (二)工作落实阶段(2011年1月-3月)。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按照《北京市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和自查结果,积极开展工作,制定详细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4月)。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创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进行阶段性总结,保证创建工作质量和进度。

  (四)整合材料阶段(2011年5月)。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将创建工作基础材料汇总整理,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五)评审验收阶段(2011年6月)。向市中医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迎接市专家组评审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配合。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严格按照北京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建设标准,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投入,落实政策。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扶持力度,完善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确保中医事业费增长比例不低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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