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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卫生局《昌平区创建北京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卫生局《昌平区创建北京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政发〔2010〕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区卫生局制定的《昌平区创建北京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昌平区创建北京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实施方案
(区卫生局 二○一○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市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8〕5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保健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北京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活动,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遵循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区镇联动”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中医医疗、科教、培训、中医文化宣传等各方面工作,构建以区中医医院为龙头,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为基础,村卫生室为补充,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适应群众医疗需求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与体系,推进全区中医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昌平区创建北京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区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查落实区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收集和掌握创建工作的有关信息。

  三、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中医药政策。将中医工作列入区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区、镇(街道)、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全区农村中医药各项工作,在新兴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以及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贯彻落实有关中医药政策,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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