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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昌平区第一次水务普查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昌平区第一次水务普查的通知
(昌政发〔2010〕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务发展状况,提高水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市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0〕33号)要求,昌平区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区水务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一)普查目的。查清全区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务行业能力建设状况,查明供排水设施情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二)普查意义。搞好水务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务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建立详细的管网信息系统,确保城市涉水运行安全;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昌平境内的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供排水设施、水务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二)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务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务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七是灌区情况,包括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等;八是地下水取水井情况,包括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分布及取水量,地下水源地数量、分布、取水状况和管理情况等;九是供水设施情况,包括管网位置、管径、材质、年代等;十是排水设施情况,包括排水、再生水管网位置、管径、材质、年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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