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人社法发[2012]3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二○一一年底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应予废止的4件(见附件一),失效的57件(见附件二)。现将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一、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一、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