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6.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9.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和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
10. 经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的自治区支柱产业急需的人才以及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
其中对引进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也可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根据其业绩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2.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3.呼包鄂经济区及沿黄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园区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4.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5.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三)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四、关于高评委办事机构的要求
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高评委办事机构),要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明确自己的职责,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在评审前20日内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实施方案(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等),经批准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二)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要严格遵守评审的时间安排,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最迟不能推延1个月。
(三)高评委办事机构以及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5月底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各行业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进一步充实完善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各系列高评委会组成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评审前随机从评委库中选取,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无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