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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关于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表格式样见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m.12333.cn),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等必须真实有效。填写《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律使用A3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律使用A4纸。申报材料附件要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同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三)各盟市和区直主管部门要认真录入和校对申报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填写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时,须将同一个旗县、同一个学区(学校)、同一个专业的人员排列在一起,对于中学教师还须在现从事专业名称前标明高中或初中,小学教师要表明具体专业;卫生系列申报材料,要按照手术、非手术、护理、预防、中蒙医和药学进行分类上报。报送材料时,要有总体情况报告和申报人员花名册(附电子版)。
  各盟市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盟市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本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关于破格申报的要求
  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结合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更好发挥职称工作在吸引人才、使用人才中的激励作用,对有关高层次人才建立破格申报制度。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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