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2〕36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有关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2012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尽快部署,确保今年职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
2012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
2012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和客观公正的选拔机制为目标,以重水平、重业绩、重创新为政策导向,结合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实际,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区提供制度保证和人才支持。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人发〔2004〕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发〔2005〕32号)的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相关文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执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35号)执行。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2〕31号)执行。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统一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证人员花名册一份。申报人员的材料中,须提供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和近三年继续教育证书相关页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