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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工作,切实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和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二)完善落实信访制度。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重大信访问题专题会议制度、领导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信访工作者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充分发挥群众走访“一单式”工作法、“五访一恳谈”、代理制、维护社会稳定专项基金、农民工法律援助、信访风险评估、处理“四小”工程民工讨薪、督查会商、预警信息、历史积案化解、重信重访化解等机制的作用,不断探索创新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的有效体制机制。有效稳控越级集体访,妥善处置非正常上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按本区人口总数的四万分之一为基数,确保年内到北京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集体上访批数不超过基数。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进一步提高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深化区领导分工牵头督促督办和职能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度,不断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进一步拓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渠道,全面、真实的了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图,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举一反三,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做好已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复查补办工作,及时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功能,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建立依法行政特约监督员制度,完善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及反馈机制。

  (三)完善人民法院司法监督。依法履行行政应诉义务,对因部门或个人违法行政导致行政诉讼败诉或者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经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确保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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