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行政决策机制,落实依法决策制度
(一)完善并落实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和程序。积极探索、逐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完善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二)建立并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的行为,以及依法应当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三)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根据《
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160号),区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开、备案和清理工作。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由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每两年组织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积极探索并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制度,避免因规范性文件失效而影响行政管理工作。
四、认真履行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年度审验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力度。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禁止聘用合同工、临时工和协管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二)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昌平区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若干规定》、《昌平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昌平区行政处罚执法资格管理办法》、《昌平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昌平区实施法规规章准备和评估报告工作的若干规定》、《昌平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6项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通过完善制度、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因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三)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新一轮区与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向,明确责任,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镇(街道)经济发展能力,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的统筹效率,确保农业、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资金依法增长目标的实现。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改革,提高预算编审的准确性、科学性和严肃性。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支付业务程序,加强账户管理,强化内部制约管理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程序,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