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要求,努力使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制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切实解决好政府法制机构经费不足问题,为法制机构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流动的有效机制,提升其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四)深入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区委、区政府年度中心工作,结合新法颁布实施、热点难点法制问题等,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主题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宣传报道,营造宣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不断推进主题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以
宪法为核心的系列法制宣传活动。抓好各种重要节点,结合各专项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深化主动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在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开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抓好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中心等建设工作,积极探索镇级、村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方便人民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要求,准确把握“政府信息”适用范畴、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逐步完善全过程参与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机制,督促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依法答复、慎重稳妥、加强协调、热情服务”的要求。
(三)完善机制制度。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重点做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窗口服务。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联系,深入研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分析原因,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