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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政发〔201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昌平区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第5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昌平区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昌平区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昌平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供热计量改革主要内容是对现行的按供热面积收费方式进行改革,实行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有利于降低采暖能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群众节能意识,促进建筑节能。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完善配套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供热单位、用热单位和居民的积极性,扎实做好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逐步实现按用热量收费和节能减排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以“公建推进、居民试点、节能改造”为重点,昌平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1年)。完成公共机构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启动普通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启动既有三步节能居住建筑(指2004年7月以后设计建设的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二阶段(2012年)。基本完成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完成既有三步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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