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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1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2〕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部门联动、多警联勤,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强化灭火救援准备。努力实现“十个百分百”:乡镇、街道100%实现“网格化”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实现“户籍化”管理,社会单位和场所100%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100%查处,党政领导、单位消防从业人员100%培训,重点单位、场所100%完成灭火救援预案制修订,重点保卫对象100%开展消防演练,灭火救援成功率100%,消防官兵100%受教育。坚决确保“两个不发生”:全县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公安消防部队不发生重大事故案件。全力维护我县

  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和部队高度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督导、检查全县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组 长:杨俊元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路生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王忠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符广江 昌江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文宇武 昌江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成 员: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

  各乡镇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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