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下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甘发改投资〔2012〕24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395号)要求,现将国家安排我省2012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5926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0万元,银行贷款124655万元,企业自有投资4609万元)予以转下,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转下达的投资计划是《甘肃省二〇一二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甘发改综合〔2012〕186号文附件之三)的补充,总体要求按该计划“简要说明”执行。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实行问责追究制,各市、州要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要求,抓紧分解转下投资计划。
二、此次转下达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专项用于全省14个市州、73个县(区)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省委、省政府富民兴陇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建设原则,对未改造且农电体制理顺相对较好的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农业生产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优先安排。其中:本次计划安排了涉及1个县、 2个林场的电网改造工程。同时,结合省政府对东乡电网设施灾后重建的资金安排意见和永昌县农电体制改革情况,将东乡县投资计划调整用于永昌县2012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
三、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资金使用和支出管理。要切实贯彻落实省纪检监察委员会《关于认真检查纠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问题的通知》(甘纪发〔2004〕14号)精神,中央投资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挤占和浪费。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进行。
四、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大项目组织协调力度,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有序实施。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农网改造升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工程管理,抓好工程组织实施,尽快开工建设,今年年底前执行完毕计划,完成竣工验收,并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