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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2012)

  2.旗县级以上学校教师,获得盟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称号之一;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称号之一。
  3.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旗县级以上学校教师,获得盟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所带班级被评为盟市级以上优秀班集体;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旗县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4.在教改或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旗县以上地区推广。
  5.参加经全国或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地方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一章或三节。
  6.从事艺术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行政部门主办的旗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中小学汇演、汇展比赛等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本人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2次以上。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训练的学生在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旗县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3名,或地市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6名,或自治区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8名,或国家级以上比赛团体或个人前10名;或本人获旗县级优秀教练员奖2次以上。
  第十六条 教研员
  (一)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一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理论,掌握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学研究,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有10年以上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二)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的时间,旗县级不少于100课时,盟市级以上不少于80课时,评课不少于10次,且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价值的,对改进本学科课堂教学有指导意义的听课调研报告。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指导、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能力。突出抓课堂教学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教研活动,积极组织并参与课程改革实验,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经常深入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帮助广大教师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四)参加与本人业务有关的教育科学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盟市级以上教研员至少主持一项自治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课改实验项目;旗县级教研员至少主持一项盟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课改实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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