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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供销合作联社工作人员确定入编有关问题的批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供销合作联社工作人员确定入编有关问题的批复
(昌府办函〔2012〕28号)


县供销合作联社:

  你社《关于确定昌江黎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社入编人员的请示》(昌供字〔2012〕8号)收悉。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215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确定符信光、李红伟、郭江地、温晓、温抢权、钟海平、翁启敏、周祥国、李培绍等9名机关工作人员入编。

  二、谢宗永、曹海珍、杨云娇、陈朝昌、陈明、李德荣、苏秋江、王潮、林敏、刘萍、谢培富等11名符合内部退养条件并申请内部退养人员,其安置办法按照琼府办〔2011〕21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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