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机管理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农机管字[2012]31号)
各区县农机局,高新区农林牧业工作处、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淄博市“农机管理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请将具体活动方案于7月20前上报市局行政许可科备案。
联系电话:2778002
13789893246
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农机管理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农机管理行政程序年”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根据《淄博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和《省农机局“农机管理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农机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农机局的部署安排,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农机化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淄博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淄博市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实施《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
《程序规定》)和《
行政强制法》为总抓手,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农机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行政程序办事,为建设殷实和谐农机强市、实现强机富农新跨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