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2〕31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呼单位人事部门,区直各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
2012年是 “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和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大力推进新一轮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现就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提高认识,创造性地做好继续教育工作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人社部门要着眼培养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促进继续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时间,落实和完善继续教育“三挂钩”制度,从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继续教育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突出创新能力建设。围绕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开展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知识和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工作。
(二)2012年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培训按照《关于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通知》(内人社发〔2011〕2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内容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直属单位要按照要求,安排部署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保证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条不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