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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山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山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金府办发〔201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教育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山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山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本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的管理、指导与服务工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本区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55号)、《关于加强本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校综治办〔2010〕9号)及《上海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沪教委青〔2011〕4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对学前儿童看护点的相关项管理工作,建立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新机制,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看护点的看护工作、提高看护点的看护质量,扶持规范的看护点,对于不合格的看护点依法予以处理。

  (二)合理规划学前教育资源的设点布局,原则上不再新增看护点,3年内逐年减少看护点数量,鼓励具有良好社会公信力的镇办企业或村办企业投资开设民办三级幼儿园,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积极创造条件。

  (三)形成区、街镇(金山工业区)多部门协作联动的管理机制,提高看护点管理的有效性。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综治办、公安金山分局、区卫生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农委、工商金山分局、食品药品监管金山分局、城管执法大队、公安消防金山支队和相关街镇(金山工业区)分管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区综治办指导协调工作,统筹规划全区看护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看护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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