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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金府办发〔201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金山区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第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金山区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到2015年全区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和总能耗218万吨标准煤的控制性指标,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县政府“十二五”单位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1〕1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及提高能效等节能降耗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2〕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强化各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的节能责任,确保完成本区“十二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石化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情况(以区政府每年确定的节能重点推进工作及目标为考核依据)。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考核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区政府年度下达的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区统计局核定的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能耗统计范围,计算目标完成率并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由年度规模以上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指标和“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2个指标构成。其中年度规模以上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指标分值为10分、“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分值为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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