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淄博市乡村医生医改专项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淄博市乡村医生医改专项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12]160号)


各区县卫生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地事局、高新区卫生处: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乡村医生医改专项培训实施方案》(鲁卫科教国合发[2012]6号)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2012年淄博市乡村医生医改专项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2012年淄博市乡村医生医改专项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按照深化医改要求,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乡村医生医改专项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12]6号)文件要求,决定2012年对全市乡村医生实施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乡村医生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性疾病的诊断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培训对象
  全市纳入设置规划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中,已取得《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包括助理执业医师、护士)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必须培训一名乡村医生。
  三、培训内容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农村合理用药知识、国家和省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知识等。
  四、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形式。理论培训全省统一培训内容、统一培训教材,采用视频教学方式,以乡镇卫生院为教学点,每个教学点每班乡村医生数量不超过30人;超过30人者,应分班学习。原则上每2周集中学习1次,每次3个学时,共培训120个学时。实践技能培训由各区县卫生局根据本方案总体要求组织实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