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立健全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市、县(市)区两级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完善市、县、乡、村4级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为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经纪人和农民提供商品价格动态、市场行情预测、供需双方在线洽谈等信息交流服务,探索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市供销合作社与电信部门要加强合作,努力形成快捷、畅通的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通道。
四、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十二)稳步推进基层社改革和建设。基层社是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强化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必须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确保阵地不丢、组织不散、队伍不乱。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整合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努力构建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基层组织体系。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后的留存资产,由市、县(市)区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在坚持合作制基础上,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只要承认并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加入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都可成为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
(十三)努力增强各级联合社服务功能。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完善出资人制度,建立社有资产运营监管主体,担负社有资产的运营管理职责,行使社有资产监管权和收益权。加强供销合作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设置,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依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实行县级以上联合社综合业绩考核奖励办法,建立与绩效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十四)加快推进社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开放办社,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采取经营者、供销合作社社员或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重组整合,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发展良好的企业,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要保持控股地位。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纵向和横向联合与合作,增强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