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榕政综〔2012〕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107号),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拓展农村市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形势下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开放办社,通过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大力促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二)努力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发展具有统一采购、跨区域连锁配送功能的大型农资流通龙头企业、区域配送中心和覆盖农村的连锁经营网络,到“十二五”末,争取建成1个功能完备、辐射力强的农资专业批发市场和11个农资配送中心,建设改造853个农资经营服务网点,商品配送率达80%以上。
(三)努力建立农产品现代市场购销网络。扶持一批集散力强、规模大、管理规范的农产品现代物流中心(批发市场)。鼓励其上下游延伸经营链条,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的主导产业和农产品品牌;组织农商对接(超市+批发市场、超市+基地、超市+农村流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农产品低温仓储和冷链系统建设,形成产、储、运、销配套服务体系。鼓励供销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组建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四)完善提升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构建以大中型骨干企业为龙头、现代物流配送中心为支撑、乡村超市为终端的连锁经营网络,到“十二五”末,争取建设改造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点805个,商品配送率达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