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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五、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使用是自治区实施人才开发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申报项目应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重点相衔接。

  六、其他事项

  受理截止时间:2012年7月25日。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
  所属学科:
  申 请 者:
  所在单位:
  主管部门
  或 地 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机)
  申请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 表 说 明

  一、此表为样表,上报材料一式二份,内容用A4纸打印。
  二、所填内容表格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三、有关内容附件用A4纸复印,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验证,装订在本表后。
  四、填写要认真、详实、清楚,不得缺项。
  五、填表内容真实,不得有虚假行为。
  六、封面“申请类别”填写“单位项目”或“个人项目”。
  七、个人申请,封面“申请者”栏填申请人姓名。单位申请,封面“申请者”栏填写单位名称。
  八、“专家称号”是指:内蒙古杰出人才奖、深入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专家、特贴专家、突贡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21人才工程”人选或其它专家称号。
  九、“声明”中的签名,单位项目由单位负责人签署,个人项目由申请者本人签署
  十、本表及附件上报后不再退还,请自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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