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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闵府发[201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我区各单位依法行政的情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监督制度,《纲要》、《决定》以及《规划》对实施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有利于上一级政府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和监督,及时和全面地掌握依法行政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依法行政情况报告职责。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决策,强化行政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
  三、报告主体
  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四、报告内容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依法行政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对照《纲要》、《决定》以及《规划》的要求,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等,全面总结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重点总结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举措、主要成效、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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