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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2]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经委拟订的《关于本区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本区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完成《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中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我区“全面调结构,深度城市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500吨(含10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改项目,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年节能量,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其中经市能效中心备案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每吨奖励500元,由区财政给予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财政按1:0.5实行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鼓励企业加强能效管理
  1、对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资金补贴5万元。
  2、企业能源管理人员参加节能培训,补贴每年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培训费用。
  三、鼓励企业推广应用高效电机
  对“以旧换新”即淘汰存量电机、购买使用纳入国家或地方补贴目录的高效电机的用户,按照所淘汰电机的容量,由区财政给予每千瓦20元的区匹配补贴。对购买使用再制造高效电机(指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电机再制造资质企业生产并获得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且有“节”字标志的产品)的用户,由区财政给予每千瓦45元的区匹配补贴。
  四、鼓励企业燃油锅炉采用生物质油替代0#柴油
  按照企业开始使用起一年内所实际使用的生物质油折合标准煤在100吨(含100吨)以上的项目,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吨补贴3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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