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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告和调整方案,明确调整主要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措施,报区经委、区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
  2、编制区专项配套资金计划
  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上报材料,组织专题审核,并编制市专项配套资金计划。区经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市专项资金支持额度,统筹兼顾项目调整时段、调整成本和调整难度等综合因素核定配套补助金额,编制区年度配套资金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经委负责实施。
  (二)区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1、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提出申请
  由企业参照市重点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要求向所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提出申请报告和调整方案,由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初审、汇总后报区经委。
  2、组织专题审核
  区经委根据上报材料,组织专题审核,形成全区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3、编制区专项计划
  审核通过的区结构调整项目方案,其调整所涉及的补助资金由区经委会同区财政局编制区年度资金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经委负责实施。
  第六条 (拨付专项资金)
  区经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市财政资金的下拨、区年度产业结构调整资金计划和有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配套资金情况,核定有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市、区级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由区财政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资金具体拨付方式为:市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方案启动后,先行拨付核定金额的70%,余款部分待结构调整完成并经核查确认后,由区经委提出补助申请,区财政局拨付。区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方案启动后,先行拨付核定金额的70%,余款部分待结构调整完成后,由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填报区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经区经委核查确认后,由区财政局拨付。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收到专项资金后,需专款专用,单独记帐,及时补助到项目调整企业。
  第七条 (监督和管理)
  区经委负责对享受市、区两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区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数据库,实行项目跟踪指导和资金动态管理。区经委要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和相关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调整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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