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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资料名录: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3、单位方位图、单位平面图;
  4、生产车间平面图(清洗消毒车间设备名称及位置要详细标明);
  5、详细的清洗消毒工艺流程及简图(各环节技术要求,包括消毒温度、时间等);
  6、消毒餐饮具产品包装材料合格证明资料;
  7、清洗消毒设备合格证明(批件、许可证);
  8、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相关资料(产品购物小票、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人员证明复印件;
  10、自检的提供检验设备清单和检验项目及检验人员名单,委托检验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
  11、生产用水水质检验报告;
  12、产品检验报告;
  13、消毒餐具包装标签;
  14、历次日常监督表及监督意见书。

  附件2: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工商注册地址:                         
  实际生产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职工总数:    生产场所面积:     日产量(件):     

项 目

具 体 要 求

检查结果

不合格原因

合格

不合格

选址要求

不得建于居民楼内

远离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30米以上

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孳生地

布局要求

符合工艺流程,按清洗消毒流程设置回收粗洗间(区)、清洗消毒间(区)、包装间(区)、成品间、包材间

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更衣室有流动水洗手和消毒设施

设置的厕所为水冲式

生产用水

生产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设备要求

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包装设备,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专用的回收、储存、转运器具

卫生要求

有相应的通风、防尘、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生产车间的墙面、地面、顶面和工作台面使用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

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洗消设备每天清洁

工作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等每天清洁,必要时消毒

回收餐具的容器、工具与盛装清洗消毒后餐饮具的容器严格区分,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人员要求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个人卫生良好,工作衣帽整洁

出厂检验

每批次消毒后餐饮具有出厂检验报告;委托检验的,有委托检验协议书,并提供批次委托检验报告

检验结果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

卫生制度

有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餐饮具独立包装上应当标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及保质期限等内容。

销售记录

有进、出餐饮具的种类和数量、销售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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