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12]158号)
各区县、高新区卫生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淄博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 淄博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淄博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2〕30号),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增强其依法经营意识,规范餐饮具消毒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淄博市辖区内取得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三、职责分工
各区县卫生局及其监督机构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具体负责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搞好总结工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内容
1、加强宣传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贯彻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等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27号),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的意识,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生产,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
2、严格监督检查。按照卫生部《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对辖区内取得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生产用水、设备、使用的洗消剂产品、包装和标签标示等内容,认真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
3、完善管理档案。各区县要切实做好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普查工作,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要完善监督管理档案,将有关监督信息、检验报告等存入档案(档案式样见附件1),建档率要达到100%。对检查中发现的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及时通报当地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总结及结果公示。各区县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淄卫办字〔2012〕19号)要求,将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监督检查情况由市卫生监督局在网站予以公示。
五、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