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及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价收费〔2012〕35号)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自主选拔录取和单独招生考试,是我国高校招生体制改革探索的新模式。为规范收费行为,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经研究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高等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及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经教育部批准组织实施自主选拔录取考试和单独招生考试的高校,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次130元。此考试费中已包含组织报名、命题、试卷及表格印制、考场租赁、考试、监考、试卷保管、阅卷、面试、邮寄通讯等一切与组织考试相关的费用,学校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云南省计委、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文件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798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