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征收房屋为配套设施齐全的水暖楼房调换房屋的安置地点为同泉路安置区、南环西延安置区、南三环三期安置区(威奇达药业)、云波里三期安置区。
(3)被征收房屋属营业性商铺,调换房屋的安置地点为就近安置。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结合成新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或随机抽取。
4.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评估结果公布后不再进行产权调换。
5.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结构类型砖混、砖木、简易分类执行城区2010年以前补偿价格。
六、安置区分类价格:
南环西延安置区、同泉路安置区、南三环三期(威奇达药业)、 云波里三期,补贴价按900元/平方米结算。优惠成本价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政府限价按2600元/平方米结算。市场价按3400元/平方米结算。
七、搬迁补偿:
被征收住宅房屋(平房、土楼房、水暖楼)搬迁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支付搬迁补助费300元;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增加搬迁补助费10元。搬迁补助按两次支付。先安置后搬迁的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搬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搬家费。
八、临时安置补偿:
(1)被征收住宅房屋(平房、土楼房)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300元;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10元。
(2)被征收住宅房屋(水暖楼)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600元;超过6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10元。
临时安置补偿期限从搬迁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时。
九、搬迁时间奖励:
在政府通告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每户给予3000元搬迁时间奖励。
十、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依据被征收房屋上一年度纳税额、营业额等产生的相应利润,按3个月利润额进行营业损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