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业绩清单(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
二、年检的程序和方法
(一)各评估中介机构按上述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后,送交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经初审后,若存在问题要及时补充相关资料,补充资料可邮寄,相关证件的原件请勿邮寄,以免遗失。
(二)事业单位评估机构的年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编制评估机构管理,各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让业务量较多、执业水平较高、从业土地估价师符合要求的事业单位评估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成为市场中介性的土地评估机构。对业务量较少,从业估价师达不到要求的事业单位评估机构,应以州、市为基础进行整合,以提高机构的执业水平,进一步扩大业务量。事业单位的土地评估机构只能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执业,从事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的土地评估,不得从事商业性评估。公务员身份和事业编制身份的土地估价师均不得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兼职,公务员身份的土地估价师也不得在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兼职,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事业单位评估机构的年检资料,需经所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提出脱钩改制或继续保留意见后汇总上报省厅。
报送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省国土资源厅将对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和对评估报告进行核查。对于年检合格的注册土地评估机构由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公布并换发新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年检工作的要求
年检工作采取评估机构自检、自查,省国土资源厅和州、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审核的方式进行。请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各评估机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 为防止土地评估资质证书及工商,税务原件丢失不得以邮寄方式报送年检资料,逾期将不再受理;对评估机构出具不真实的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年检资格;对未按规定上报业绩清单;一年内未从事任何土地评估业务的机构将不予年检。工作中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联系。相关表格可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联 系 人:苏 进
联系电话:0871-5747326
附件:1.土地评估机构年检(注册)申请表(略)
2. 执业土地估价师转移登记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