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合肥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二五”期间合肥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十二五”期间合肥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
为确保完成“十二五”及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强化节能降耗目标管理和动态预警调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合肥市“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预警调控目标
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手段,以加快转变增长方式和结构调整为核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市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的总目标。
二、预警调控原则
(一)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十二五”节能目标,正确处理发展和节能的关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确保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顺利实施。
(二)有保有压。预警调控启动时,将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企业、“两高”企业、过度景观照明及亮化工程和公共机构作为调控重点,重点保障城乡居民生活以及党政军警机关、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交通枢纽、军用设施、农业生产、金融机构、信息通讯、水电气热供应等重要领域的合理用能,确保安全生产和企业稳定。
(三)依法监管。在制定和实施节能预警调控方案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预警级别和调控方案
当全市上半年或前三季度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率低于节能目标序时进度时,根据节能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与目标任务的差距,将全市节能预警级别设为Ⅰ级、Ⅱ级、Ш级,视紧急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调控方案,调控措施从预警发布后的次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