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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特色项目招生工作的通知

  三、录取办法

  特色项目招生的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订

  市直属普高特色项目招收的海曙、江东、江北及宁波国家高新区四区的学生,实行学生自主填报志愿,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后零批次自主招生录取,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5月25日前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

  四、招生要求

  各招生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和有序进行。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本着有利于推进学校特色发展,有利于特长学生培养和发展,制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将招生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录取工作应依据招生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宁波市普通高中特色项目招生学校申报表
  2.校长实名推荐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2年宁波市普通高中特色项目招生学校申报表

  学校名称(公章)         

联系人

 

电话(手机)

 

项目名称

 

招生计划(人)

 

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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