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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特色项目招生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特色项目招生工作的通知
(甬教基〔2012〕14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2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2〕8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特色项目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色项目的确定及学校的定位

  各地普高可根据学校传统及特色,提出特色项目发展计划及2012年特长生招生方案,按隶属关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涉及跨县(市)区招生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以2011年度为基础,学校及招生数量原则上不再扩大),于5月7日前报市教育局。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专业项目布局和学校专业项目发展资源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市直属普高根据学校实际,提出1-3个体育、艺术、人文、科技与发明等特色发展方向,其中新增加的项目至多1个,由市教育局认定。特色项目招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的3%。特色项目一经确定,几年不变,并向社会公布。5月7日前,体育、艺术类项目向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申报,科技与发明类项目向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处申报,人文等其他特色发展类项目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申报。

  二、招生对象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招生对象和范围,综合素质测评需达到1A3P及以上等等,并符合招生学校制定的自主招生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学校。

  市直属普高特色项目招收的海曙、江东、江北及宁波国家高新区四区的学生需经初中校长书面推荐,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该校初中毕业生人数的1%,符合特色项目招收的学生比较集中的学校不得超过2%,学校推荐理由要充分,推荐情况须经学校行政班子讨论,以校长名义出面推荐。5月15日前,初中学校完成推荐、公示,由各区教育局汇总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5月25日前,市教育局组织若干专家组会同招生学校进行考核认定,认定后的学生名单在宁波教科网上予以公示。市直属普高特色项目招收的其他县(市)区的学生,由各校自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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