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巢湖兆河治理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控制区域内停止基本建设并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巢湖兆河治理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控制区域内停止基本建设并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合政〔2012〕124号)


  巢湖兆河治理工程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巢湖兆河治理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控制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除第二、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外,一律停止基本建设并控制人口迁入。控制区范围包括:庐江县白湖镇、盛桥镇,巢湖市坝镇镇、槐林镇等4个乡镇以及白湖监狱管理局和青山监狱。

  二、在控制区范围内,未按管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三、控制区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以及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迁入人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