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市城区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实施指导意见
(甬教基〔2012〕134号)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教育局、教研室,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市属初中学校:
初中科学实验操作考查,是检测初中学生基本实验技能和实验素养的水平性现场操作测试。将实验操作列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考查项目,是贯彻落实新课改精神,培养初中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2〕8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城区初中(指市属和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所属初中学校,下同)毕业生科学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考查时间
4月26、27日二天内完成。具体安排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后报市教研室。
二、考查对象
城区初中学校全体初三学生。
三、考查内容和形式
城区初中学校初三学生的实验考查项目由宁波市教研室选取,在充分考虑各初中学校实验条件的前提下,从《科学》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中选取10个实验,由学生从中抽取1个参加实验操作考查。实验考查项目在4月19日前公布。(实验考查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考查组织办法
城区初中学校初三学生科学实验操作考查由市教研室负责制定评分标准,市中招办选派巡视人员。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各初中学校实验考查的统筹组织工作,统一抽调、集中培训考查测评人员,组建测评小组,选派区级联络员。各初中学校具体负责本校初三学生实验考查的组织实施。
五、成绩计算
每个实验总分为20分。其中17-20分可评定为A等, 10-16分可评定为P等,0-9分可评定为E等。经补测成绩及格(10分及10分以上)直接评定为P等。
六、考点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