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居住用房使用面积每间不小于12平方米,每间居室不超过2张床位。
4.有适应老人需求的室外活动场所。
(二)生活工作设施
设置有厨房、餐厅、活动室、办公室、储藏室、医务室、浴室、公厕、沼气池,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三)生产设施
二星级有0.8亩以上的农副业生产用地,三星级有1亩以上的农副业生产用地,四星级有1.5亩以上的农副业生产用地,五星级有2亩以上的农副业生产用地;建有猪圈等养殖设施,具备开展种养殖业改善院民生活的条件。
以上建筑及生产生活设施均要适应老年人的生活特点,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设施设备管护良好。
二、供养服务标准
(一)生活照料
1.根据老年人需要合理安排膳食,做到萦素搭配、干净卫生,满足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营养需求,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餐饮加工区域及用具保持整洁、卫生。
2.定期组织院民做好个人卫生,适时更换衣服被褥;院民住房室内清洁无异味,物品摆放整齐。
3.每月每名院民有30元以上的零用钱。
4.妥善办理供养对象丧葬事宜。
5.保障未成年供养对象完成义务教育。
供养对象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二)生产娱乐
根据老人身体健康情况、兴趣爱好,定期组织院民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各种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医疗护理
及时治疗供养对象的常见疾病,定期组织供养对象作健康检查,对常年患病和重病对象有专人护理,开展对院民的精神慰藉服务。院内医务室配备常用药品和基本医疗器材。
(四)环境卫生
生活环境安静、清洁、优美,顶棚、墙面、地面、桌面、镜面、窗户、窗台洁净。
(五)服务保障
1.管理服务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1:12,管理服务人员爱岗敬业、热情耐心、职责明确、服务到位。从事膳食管理的人员应持有健康证。
2.民主选举产生院务管理委员会,其中供养对象占1/2以上。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经营、膳食管理、安全保卫、财务监督、环境卫生、文体娱乐等小组,并认真开展相关活动。
以上供养服务综合测评院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