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律师队伍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各地、各单位按照市律协的部署,结合实际,创新载体,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一)开展社会考察。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律师深入城市乡村、企业社区、院校社团等,考察了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深刻认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唯一正确道路;深刻认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深刻认识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极端重要性,从而进一步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紧跟形势政策。在考察的同时,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律师听取形势政策报告。邀请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就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文化事业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核心价值观等作专题报告,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关注、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总结活动体会。考察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律师召开座谈会,畅谈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体会,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更加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信念,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四、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落到实处。
  (一)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实效。要加大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和克服活动走过场,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市律协设立律师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律协秘书处。
  (二)要将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与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法律服务行业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和浙委办〔2012〕10号文件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相互促进。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