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夷陵区大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宜府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夷陵区大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体要求,狠抓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打造“消防铁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出色地完成了抢险救援任务。特别是在2010年“3.10”南津关百米悬崖救人、“6.7”钻井平台救人、“7.16”宜巴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现场洪水救人、“7.23”乐天溪特大山洪救援等任务中,全体官兵不顾个人安危,挽救了84名群众的生命,成功地实现了“零伤亡”,忠实履行了消防官兵为人民“赴汤蹈火、鞠躬尽瘁”的神圣职责,充分展示了公安消防队伍顽强的战斗作风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大队官兵的英勇事迹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大队当选为宜昌市2010年度十大“民选新闻人物”,同时被省公安消防总队授予2010年度全省标兵大队称号。